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十八条已修改施工单位进行爆破、大型设备(构件)吊装、建设工程拆除、危险化学品设备装卸等危险作业以及临近高压输变电线路作业,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制定专门的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设置作业现场的安全区域;(二)确定专人进行现场施工的统一指挥;(三)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