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保障的义务,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依法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障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益。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