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三十七条已废止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