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第五章 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三十八条已废止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