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已废止

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

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