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运营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事故调查结论和事故责任由安全生产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