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与应急管理第三十一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的规定,在城市轨道交通车站及车厢内按国家相关标准配置灭火、报警、救援、疏散照明、逃生、防爆、防毒、防护监视等器材和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更新,保证其完好和有效。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