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四章 运营管理第十八条已修改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对有轨电车、专用抢险车辆进行编号,并向公安机关备案。城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提出有轨电车与其他车辆交叉行驶路段交通信号灯的设置方案,报公安机关批准后实施。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