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水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二章 航道、港口管理第四十一条已修改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维护渡口运输秩序,保障渡口运输安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