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九条

已修改

船员应当经过海事管理机构安全技能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船员适任证书方可驾驶签注范围内的船舶。

三等级以上机动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由省海事管理机构负责;三等级以下机动船舶和非机动船舶船员的考试、发证由省海事管理机构指定的机构负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