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第二十四条已修改抚仙湖的渔业发展坚持自然增殖和人工放流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发展鱼康鱼良鱼等鱼类。引进、推广水生生物新品种,应当经市抚仙湖管理机构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