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六条已修改禁止在抚仙湖沿湖面山开山采石、挖沙取土、兴建陵园墓地。抚仙湖保护范围内允许采石、挖沙取土的范围,由所在地县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水利、环境保护、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和抚仙湖管理机构划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开采者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并负责治理开采范围内的水土流失,恢复植被。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