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一条已修改抚仙湖水量调度应当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运行水位,并且满足海口河沿河居民的生活、生产及河道生态用水流量。需要在最低运行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由玉溪市人民政府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