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抚仙湖保护条例/第二章 环境与资源保护第十条已修改抚仙湖保护范围内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抚仙湖的水资源、水产资源、国土资源、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以及周边的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名木古树和渔沟、渔洞的保护,维护抚仙湖的生态系统。玉溪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星云湖的水污染治理,星云湖水质未达到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I类水标准时,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星云湖湖水流入抚仙湖。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