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和农药,逐步减少农药、化肥用量,并加强督促和检查。地方法规 · 合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1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