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六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