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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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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企业负担监督管理条例/第三章 投诉与处理

第二十条

有效

企业认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增加其负担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造成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地方法规 ·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3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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