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小型水利条例第六条有效自治州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资小型水利建设,谁投资、谁受益。投资者享受国家、省、州相关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