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九条已修改重大事项议案或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重大事项的基本情况;(二)与重大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依据;(三)各方面对重大事项的意见及协商协调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四)重大事项的决策方案以及必要性、可行性说明。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