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八条已修改拟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建议议题,应当于每年人民代表大会会议结束之日起45日内提出,经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决定,列入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安排。重大事项议题需要作个别调整的,由主任会议决定。因特殊情况需临时提请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按照第十一条的规定及时处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