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第三条已修改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