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四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受害人可以提请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