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六章 婚姻家庭权益第三十五条有效对夫妻共同财产和妇女享有份额的家庭共有财产,未经女方本人同意,其他共有人不得处分。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