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二十二条有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积极维护妇女求职就业的合法权益,做好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工作,规范用工管理和劳务派遣行为。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