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章 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第十五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重视和加强对妇女进行职业技术教育,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实用技术培训以及劳动力转移技能培训,为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就业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