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章 政治权利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换届选举时,妇女代表候选人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并逐步提高。地方法规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