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二章 国防教育领导机构与职责第七条有效各级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国防教育规划的具体实施;(二)指导下级国防教育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三)负责国防教育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四)组织、承办国防教育重大活动;(五)组织国防教育师资培养和培训;(六)负责国防教育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