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开展国防教育所需经费,在本单位预算经费内列支。

企业开展国防教育经费,在本单位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和学生军训所需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闻媒体开设国防教育栏目、节目所需经费,在本单位经费中列支。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