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四章 国防教育保障第二十四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