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国防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防教育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各级财政部门予以保障,并根据财力状况,逐步增加。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