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国防教育条例/第三章 国防教育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每年九月的第三周为全省国防教育周。国防教育周期间,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国防形势报告会、国防知识竞赛、参观国防教育基地、组织军事体验和组织人民防空演习、演练等多种形式,集中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