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四条已修改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后,省长应当在两个月之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任命新一届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6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