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工作条例/第三章 任免程序第三十三条已修改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其代表资格被原选举单位罢免的,所担任的常委会和专门委员会的职务相应终止,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迁出或者调离本省的,其省人大代表资格自行终止,所担任的省人大常委会和省人大专门委员会职务也相应终止,由省人大常委会公告。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0年11月26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