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
法规
部门文件
关于
中文
English
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
/
第二章 国界管理
第六条
已修改
国界通视道的清理,必须按照我国与邻国达成的协议及时进行。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五条
回到全文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