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边境管理工作的领导,由各级边防委员会负责协调边境管理工作。外事部门、公安机关、边防部队为边境管理部门,按各自职责分工,组织本条例的实施。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