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边境管理第二十条已修改未经批准,不得在界江江岸国家确定的范围内和界江中的岛屿、沙洲上砍伐树木、挖取沙石和开渠引水。因特殊情况需要从事上述活动的,须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按批准的规模、范围和期限作业。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