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边境管理条例/第四章 边境管理第十五条已修改省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可在边境地区划定边境管理区和边境禁区。在边境管理区和边境禁区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实行特殊的管理制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