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九条有效制定涉及妇女权益重大问题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共政策,应当听取同级妇女联合会的意见。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时,对涉及妇女权益的重大问题,应当征求本单位妇女组织的意见。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