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八条有效各级妇女联合会代表和维护妇女的利益,依法协助国家机关监督检查有关保护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反映妇女的意见和要求,提出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见和建议。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应当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做好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