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妇女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妇女发展规划的实施以及监测、评估和分性别监测统计工作。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