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条有效妇女应当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妇女应当遵守国家法律,尊重社会公德,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