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八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对适龄女性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送适龄女性儿童少年入学、复学。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