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以性别为由拒绝录取女性、提高对女性录取标准或者限制女性录取比例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