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六条有效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妇女,可以向妇女组织投诉,妇女组织应当维护受害妇女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并协助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