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三十四条有效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妇女遭受家庭暴力的,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