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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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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

第二十七条

有效

农村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宅基地使用权。因结婚男方到女方居住地落户的,或者妇女离婚后仍在原居住地生活且无住房,符合建房条件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批准使用宅基地。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

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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