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推进生育保险制度的实施。各单位应当按照职工生育保险的有关规定,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