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女职工退休年龄应当执行国家退休制度的有关规定。各单位不得强迫妇女提前或者延期退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