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九章 科学技术合作与交流第五十七条已修改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在国外创办科学技术企业和研究开发机构。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