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三条

已修改

省设立优秀科学技术著作出版基金,资助专业性强、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高的优秀科学技术著作的出版。

省设立青年科学技术基金,用于资助优秀青年科学技术人员的科学研究工作。

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