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第八章 科学技术经费第五十二条已修改鼓励各种社会力量增加对全社会科学技术进步的资金投入。鼓励国内外组织或者个人设立各类科学基金,资助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地方法规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三条